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令5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驻闽中央属行业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地点问题,明确如下:一、驻闽中央属11个行业及其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其失业保险费直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具体行业主管单位名称见附表一)。二、除中央属11个行业之外的附表二所列驻闽其他中央属企业及其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其失业保险费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三、驻闽中央属行业及企业的其他临时职工(除已参加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缴纳外),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均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附件:1、行业主管单位名称(略)2、省地税局直征分局直接经办的中央属企业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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