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户可领低保,农民看病可报销,遇到灾情可及时获得政府救济,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且生活标准提高……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围绕农村社会保障这个课题,深入调研,积极献策,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
近年来,上高县政协委员一直非常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每年都有不少委员撰写这方面的提案。2005年,针对一些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障的问题,县政协委员提出《在农村推行低保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该县及时制定出台了《上高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对农村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政协委员撰写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刻不容缓》的提案,县委、县政府及时采纳政协提案建议,从2006年1月份起,在全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钱,看病住院费用就可按一定比例报销。目前,全县参合农民达23万人,参合率达95.04%。针对农民因受灾遭受损失较多的现象,县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建立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基金的建议》的提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了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基金。到目前为止,累计走访慰问受灾农民1.4万户、达5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400多万元,发放各类救助物资价值300多万元,及时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针对乡镇敬老院条件简陋,集中供养率较低的状况,县政协委员撰写了《切实改善敬老院条件,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的提案。
该县采纳委员建议,全面启动了农村养老工程。县财政拿出近2000万元资金,各乡镇也积极拿出配套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目前,全县16个乡镇敬老院已全部完成建设,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98.5%。
同时,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原来的不足1000元提高到2000元,较好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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