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烟台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烟台将会把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届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遭受工伤时,将会有法可依,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明年将全纳入工伤险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烟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此同时,中央、省属驻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市直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拨等经办业务;县市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经费中列支。保险95500服务专线,提供365天×24小时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和客户回访等服务,及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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