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李女士诉张先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张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2000元。
今年5月6日,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不慎将过马路的李女士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由张先生负主要责任,李女士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女士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9500元,经鉴定,李女士的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李女士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先生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则应由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的损失再按照责任大小承担。
李女士主张的各项费用均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而张先生的车未投保交强险,张先生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女士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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