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保险公司邀请内蒙古保监局工作人员讲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保险公司邀请保监局工作人员讲课管理,保险公司邀请内蒙古保监局工作人员讲课,需提前10天向内蒙古保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内蒙古保监局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安排。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外,保监局各处室和个人不再接受辖区各保险机构的讲课邀请。
二、保监局工作人员讲课仅限于保险法律法规知识、监管政策解读、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等,与上述内容无关的邀请内蒙古保监局将不派人参加。
三、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讲课时间、讲课地点、讲课内容、参加人员、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四、保监局在实施对保险公司现场检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讲课,或由与检查有关的部门和检查组人员进行的讲课活动。
五、由我局统一安排的讲课,保险公司不得向讲课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报酬。如讲课人员占用休息时间为保险公司讲课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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