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从本溪市民政局获悉,本溪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又有新进展,2012年本溪市共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78592人次、救助金额995.27万元,大病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499人次、339.83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居民医保53019人、351.34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新农合25491人、166.69万元。
据了解,本溪市还统一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9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3850元;城乡低保对象11种门诊特病、农村低保对象6种门诊特病,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310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城乡低保边缘对象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5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480元;城乡低保对象11种门诊特病、农村低保对象6种门诊特病,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85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
与此同步,本溪市实施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在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分病种,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救助、特病门诊达到年最高限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含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给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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