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渝高校大学生,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大学生所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其基本医保待遇应该一致,也就是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商业保险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的清算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在新生入学的当年或大学生毕业的当年,应该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参保大学生和参保居民医保身份分别分段赔付后,再与有关医保经办机构按自然年度清算。
针对在外地工作的市民,补偿也有一定的讲究。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跨年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费用所属期应该按照基本医保的时间为准,由参保人办理报销时所在区县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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