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城镇超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宜昌市夷陵区日前出台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以保障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此项工作主要是解决城镇两类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一是解决全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即:凡原属本区城镇职工(含返城知青)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城镇非农户口、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及坝区移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解决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而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问题。根据规定,此次城镇超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按照每年1800元的标准,一次性自费缴纳15年2.7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超龄职工,可分次缴纳,今年5月底前缴纳额不得低于1.8万元,剩余部分在今年底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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