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死亡保障的一种人寿保险。所有的定期寿险产品都有一个确定的保障期限,这个期限叫做保险期间。定期寿险只是对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的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给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2)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仍然有效。如果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存活,投保人可以续保;如果不再续保,则保单期满时,公司的保险责任即告终。
定期寿险的期限长短不一,有的短到一次航空旅行,有的长达三四十年,甚至更长。但通常情况下,定期寿险的期限不少于1年。保险期间可以是某一确定的年数,如1年、5年,10年,也可以用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表示,比如,65周岁期满定期寿险就是保险期限截至被保险人65周岁的定期寿险,保单终止日期为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最近的那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对应日就是保单签发后每满一个周年的日期。比如,一份保单在某年12月2日签发,则此后每年12月2日就是该保单的生效对应日。通常在保单的封面上同时写明保单期满日和保单生效对应日。
除了长期性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保单通常没有现金价值,即属于非储蓄性保单。与终身寿险及养老保险加以比较,可知定期保险的保费通常较低于另外两种寿险。但越接近晚年,保费增加的速度就非常快。应该注意到较低的保费所代表的是较少的保险给付。事实上定期保险的实际保费偏高于其他两种。因为根据经验,定期寿险的保户的死亡率比其他两种保户的死亡率要高,因为每份保单的保险期期末时,保户均有继续投保或中止的权利,希望继续接受保障而情愿交高额保费的人中,可能不健康者多于健康者,此时逆选择状况特别严重,从而导致了较高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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