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老年、疾病或者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者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人是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发达国家先后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各种实施政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制度,德国在1995年实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日本在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日本现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通过社会保险模式,实现了个人与政府共同承担义务的普惠制服务;二是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护理内容从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中剥离,减轻了医疗费用造成的财政负担;三是形成社会团体和企业进入养老护理行业的良性竞争机制;四是构建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服务体系;五是强调居家护理和社区照顾的作用;六是建设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老年护理保险是当代世界社会保险体系的新生事物,从诞生到发展仅有几十年的历史,取得的经验有三条:一是完善的立法规章为护理保险得以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渊源;二是统一的机构管理和训练有素的人员配备是护理保险成功开展的重要保障;三是广泛的调研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护理保险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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