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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明确何为提前给付重疾险。提前给付重疾险是一种附加险,一般附加在主险是寿险的商业保险中,这种保险组合包含身故责任和重疾责任两部分。所谓提前给付,即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保险公司根据付保户出示的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把身故金做为大病保障金“提前”给付保户,以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的医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相当于主险和附加险二选一,在有需要时,提前使用附加险,而主险是无法提前使用的,主险剩余情况要依据合同而定。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一般设有一个等待期。假设等待期为90天,那么投保后90天内发生合同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是不予理赔的,目的是防止客户带病投保。 90天之后,保户如果在合同指定医院首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此时只需提供该医院所出具的诊断报告,无需诊疗发票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网友解答:邻居老赵前两天还和我说过这个。他给自己和太太都买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寿险额都是30万,不过老赵的重疾险保额20万,他太太的重疾险保额是30万。他太太上个月被诊断出不治之症,拿着合同指定医院所出具的诊断报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看符合条件,一次性给付了30万,这份保险也就终止了,他太太如果过世了,也不会再有其他赔偿。但老赵这个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老赵也不幸得了重疾,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得到20万赔偿,过世后受益人还能得到10万元的寿险赔偿。
专家解答:因为提前给付重疾险包含身故责任和重疾责任两部分,所以身故和重疾共同使用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额。当发生重疾时,保险公司会把身故保险金作为重疾保险金“提前”给付被保险人,同时身故保额相应减少。这才是“提前”的真正含义。41-50岁罹患重疾概率最高,买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既可以让自己安心,也能在有需要时减轻经济负担。
经常与提前给付重疾险一同被提及的是额外给付重疾险,要特别注意二者的区别。与提前给付不同的是,额外给付重疾保额和身故保额相互独立,获得额外重疾赔付后,不影响身故保障。这就相当于打包购买了重疾险和身故险两份保险,在发生重疾时,仅先赔付重疾险的保额。当然了,额外给付重疾险保障高,保费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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