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宜昌市医保处发出通知,严格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对于参保人员持本人卡单笔消费超过1000元以上,消费非本人卡单笔超过500元以上的,要求登记消费人员社保卡号、购药人身份证号码、购药种类及金额、电话等个人详细信息。
通知要求,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操作人员,不得人为更改刷卡结算时间,若有随意更改的,一经查实,更改时间所发生的金额,一律不予结算。参保人员的消费明细和消费小票记录须一致,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随意修改,若有更改,一经查实,将按协议规定发生额的1-3倍在结算费用中予以扣减。
另外,参保人员不得用社保卡消费日化、生活用品,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自觉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一律不得拒绝小额消费,不得代刷社保卡、严禁使用社保卡贴现套取医保基金,若有此类行为,将中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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