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类型: 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
保障期限: 5年
一、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对应比例为160%; 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对应比例为140%;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对应比例为120%。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利安人寿利安鑫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具体介绍,综上所述,利安人寿利安鑫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是一款较为不错的两全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