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建信人寿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缴费方式:期缴
保险期限:至70/80/88周岁
产品特色:属于两全保险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期满可以返还一定的保险金,与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一起组成建信康乐金生保障计划。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的已支付保险费。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1)若保险公司已承担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轻症保险金给付责任(无论一次或多次),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若保险公司未承担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轻症保险金给付责任,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公司仅承担合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若保险公司已承担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则不再承担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保险金、轻症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建信康乐金生两全保险的一些保障内容及免责条款就介绍到这,大家也可以来咨询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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