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有人担心,以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限呢?
在《社会保险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这是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保障。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并不是没有人缴费,而是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有的人担心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供养已经退休的老人后,自己未来领不到养老金,这也无需担心,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缴纳养老保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养老金,就要按照统一的养老待遇计算公式来计算。相应的计算公式,实际上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都是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甚至计算公式内容都一样。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有人说,既然养老金计算公式都一样,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还非常高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如果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肯定会更高。比如说,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按照最低基础缴费15~20年,养老金计算出来也不过800~1000元。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般在150%~200%之间缴费,退休缴费年限甚至长达三四十年。这样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确实会高得多。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制度。其实企业也是有企业年金制度的,为了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待遇的不足,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比例是职工本人承担4%,用人单位承担8%,相当于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来能够承担大约1/4~1/3的养老金。不过,职业年金是完全积累性的,领取完了就没有了。而且不属于统筹发放的待遇,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职业年金。
第三,过渡性时期的过渡性办法。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中人,如何确保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呢?毕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没有职业年金制度。因此国家制定了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过渡性养老金,根据退休时本人职务级别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再加上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社平工资计算而来,相应待遇是非常划算的。有一些老干部过渡性养老金,甚至能领取到70%~80%的社平工资。当然随着中人慢慢退出历史的舞台,过渡性养老金也会消失不见。
所以,国家实施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目的就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最终破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流动障碍,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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