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为积极推进南昌市市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近日,南昌财政拨付7000万元,用于市直各预算单位参加下半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今年7月,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纳入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本次财政医疗保险补助的对象主要是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从2001年6月开始,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人员,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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