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抚州市出台了《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该办法是建立在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近期,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抚州市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具体承保,并于8月27日与市级经办机构签订了协议书。目前,市财政局按每人每年38元标准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拨付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险费用1049.96万元,参保人数达27.63万人。
至此,抚州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偿三条保障线全面实施,保障线最高限额为46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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