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救济以教区为单位,而且由于救济对象的增加,使得各个教区都尽量减少自己的救济对象,因而形成了各个教区都驱逐从其他教区来的人的局面。哪怕外来人口并不是救济对象,只要被怀疑有此可能,就会遭到驱逐。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劳动者的迁徙自由。
在社会经济正朝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向发展之际,需要的是劳动者在更大的范围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而当时的济贫法和住所法却背道而驰,剥夺了在一个地方无法生存,而在另外的地方可能找到谋生机会的劳动者的流动自由。这就形成了因为担心—个人可能成为救济对象,而迫使他成为救济对象的怪圈。这个怪圈的形成又同人们还没有把形成贫困的传统原因与形成贫困的新的原因相区别有着密切的联系。
形成贫困的传统原因主要是年老、疾病、懒惰等;形成贫困的新的原因则是劳动者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获得生活资料,交换不能实现,劳动者就会陷于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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