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眉山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
一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8万元/年调整为17万元/年,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二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原公布的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的基数上增加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癫痫为城镇职工长期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特殊病种数由19个增加为22个。
三是长期特殊门诊疾病最高支付额由每年1500元/人调整为每年2000元/人。眉山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应交材料
关系转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证明;人员增减变动表;调令;工资介绍信。
办理地点
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诗书城公园内
眉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6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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