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明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低价药一药难求,对病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比如甲巯咪唑片,这种药价格低,却是治疗甲亢的经典好药,然而这种低价药却在多地出现“全城缺药”现象,病人不得不花数十倍价格去购买进口同类药。之所以如此,皆因药价太低所致。没有利润可言,药厂不愿意生产,药店不愿进药,医生不愿意开药,导致市场渐渐萎缩,企业停止生产线。 可见,此次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赋予生产企业一定自主定价权,是对症下药之策。同时,对部分低价紧缺药进行定点生产、定向配送,甚至对关键紧缺药进行战略储备,无疑对避免出现“全城缺药”等现象,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调控药价,应有两种策略、两手准备。
药价虚高是药改最突出、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一点,不能因低价药的困境发生改变,否则,对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的放开,就可能异化成对高价的默许。必须划定低价药保护范围,避免低价药转身变成高价药,或者高价药运用拆分包装等手段,先获得低价之名,然后实施涨价。 其次,对低价药的保护务必彻底和持续,不能因药价虚高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一股脑儿把低价药与高价药放在一起,以统一政策实施一刀切,在切除高价药的水分时,把低价药的生存空间也切得荡然无存。 对药价虚高保持政策压力,给低价药吃上“政策低保”,是确保药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波动的两种不同手段,两者不可偏废,更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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