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水县西华池镇师家庄村群众杨老汉反映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在该县社会救助局办公室得到了满意答复。杨老汉认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低保政策,有失公允,便反映到县社会救助局。县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并没有着急解释,而是倒上一杯开水,拿出合水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进行核查并让杨老汉查看。原来该户虽然是村干部的亲属,但其家中有患病在床的老人,还有两位在校大学生,主要劳动力只有1人,经济负担沉重,生活困难,享受低保是经过村组评议、乡政府申报、县民政局备案调查后予以批准的,符合低保政策。
是为进一步严肃城乡低保工作纪律,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干部及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低保范围问题制定的。正在申请或已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均为备案对象,备案要如实说明申请人与“低保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的关系以及申请低保待遇的原因,如实提供家庭经济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核对中心向所有涉及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相关部门查询、核对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情况。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工作人员”或村两委干部,必须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加以说明,并对申请低保待遇的原因作出认可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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