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原来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职工缴纳部分由原来个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费款所属期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失业保险费缴费人按照新费率申报缴纳,以前年度欠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等涉及以前年度的情形,则使用历史费率。
失业保险费费率的降低,对用人单位减轻缴费压力,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预计全市2015年减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负担约7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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