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失业保险制度,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对失业保险费适当调整缴费比例。
根据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相对之前的单位工资总额2%和个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据市地税局以2014年底参保企业情况为基数的统计结果显示,预计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惠及我市1.46万户参保企业和22万余名在岗职工,2015年全市将减少征缴失业保险费金额9000余万元。市地税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在今年2月申报社保费时,就可按照下调后的失业保险费新费率标准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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