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8日起,济南市住房管理中心对个人贷款最高上限、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差别化信贷政策四方面贷款政策做出了调整。
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降为25万,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由两种调整为一种: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5。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即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所调整。90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90平以上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仍为30%。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继续执行禁止三套及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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