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济南市发布了济南提取和缴存细则,济南市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新系统自9月22日开始切换,今日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记者了解到,新系统上线后,将为各缴存单位、职工设立新的公积金账号,原系统账号不再使用。此次新系统上线,变更的只是单位和个人账号,职工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均不会变动。
新系统上线后,凡身份证信息不符合国家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无身份证号码的,系统将会自动做出判断和限制。此外,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不得突破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位,并符合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勾稽关系。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新系统会自动做出限制。公积金新账号 可在网站或银行查询今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要在表格上填新的公积金账号,各单位需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各缴存银行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新系统账号,并认真做好账号变更调整事宜,确保上线后缴存、提取等业务顺利办理,不发生错号、串号等问题。每个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如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有一个以上公积金账号的职工,请及时到缴存银行进行账户合并。系统上线后,新系统将会自动对多账户职工做出控制,影响业务办理。符合延期政策的两类人 今起可继续提取公积金 今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对以下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
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但因中秋节前职工提取人数较多,对产生影响的两类提取延长了办理时间。
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额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办理提取。今日起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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