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起,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所谓的“五七工”和“家属工”是指上世纪60至70年代,在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具体的规定大致为:“五七工”“家属工”须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即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唐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河北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者;缴费方式为单位补贴与个人补缴相结合,即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体现单位责任,缴费额度的20%由原单位给予补助,剩余的80%由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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