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并非我国经济发展“十月怀胎”的结果。西方殖民主义者对华经济贸易和经济侵略的行径,中断了中国古代保险自然孕育的进程。早在十九世纪初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外商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中国纷纷成立保险机构。1肋1年,一些外国商人在广州联合组织一个临时(保险)协会、承保船只及其所运载货物,这是外商在华经营海上保险的开始。
英商在广州成立的某某保安行,是外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机构。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外商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多委托洋行代理。洋行代理保险业务,既为洋行贸易运输的货物、船舶及其房屋等财产提供保险保障,巩固和稳步扩大对华经济侵略的成果,同时,洋行每做成一笔保险生意就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还可从保费超过赔款的余额中取得按股分配的红利,洋行自身的经济势力因此不断壮大。洋行不仅代理保险业务,而且也投资保险业,如怡和洋行既代理谏当保险公司和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又投资于这两家公司。西方殖民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为了迅速发展和扩大其在华保险市场,借助其本国在华洋行代理其保险业务的不断增多,实际上在为洋保险抢滩中国探路铺砖。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大清朝的失败而告终,五口通商使西方的商品像潮水一般涌人中国市场。原以贸易为主,兼营码头、仓,3库、船舶修理、银行和保险的洋行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由洋行集资筹设独立经营的保险公司脱胎(洋行)而出。外商保险公司在华大规模安营扎寨由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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