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后果与意外摔伤并无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是病死,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亡的。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己见,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基本原理,并作评析。安女士1996年5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l万元人寿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l万元。她在投保书健康告知“目前是否生病或有自觉不适症状”栏内填写了“无”。由于安女士投保时年龄已超过50岁,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定点医院作了普通体检,因体检无异常,保险公司以标准体予以承保。
1997年2月,安女士因头晕住院治疗,诊断为“颈椎病”。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安女士的病历中多处有关于安女士反复头晕十余年,并且曾经晕倒的记载。鉴于安女士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上述病症,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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