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关注一则保险最新动态,根据小编了解的最新消息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近期有了新的重大进展,已经被官方宣布正式落地!7月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试行意见》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1.谁能享受这种待遇?被保险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支付待遇。由于老年、疾病、残疾等原因,人的某些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他们卧床不起很长时间,不能照顾自己,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或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情况,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2.费用可以报销多少?在享受长期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被保险人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住院、门诊重病、一般门诊等有关待遇。
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暂定支付90%。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3.如何申请?参保人需要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应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对参保人的病情及自理能力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可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需要定期复审,病情好转或能够自理的不得继续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杜绝恶意骗保现象。
4.在护理保险试行期间,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关于相关费用的调整问题,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和个人账户结构来提高护理保险费,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财政补贴,雇主和俄罗斯人不需要分开支付。试行结束后,仍坚持在不增加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拟从医保统筹基金记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中划转0.2个百分点,转入职工护理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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