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挂号费奉口出诊费,可以报销吗?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66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妁通知》规定: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指定的医院(包括分设的和独立的门诊部,下同)或本单位附设的医院医疗时,其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本人负担。在本单位附设的医务室(所)、保健室(站)看病时,一般可以不收挂号费,医务人员巡回到车间巡回到职工宿舍看病时,不收挂号费。 2.企业职工患病来不及到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治疗时,就近治疗其费用可否报销? 根据全总劳保离用户回答规定的精神,职工没有罢院或特约医院医治,自己去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治疗费用,可曲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但经过急诊后,仍应回本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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