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机构开始为受保人建立医疗和急救设施,保险机构雇用全天或部分时间工作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时间付酬,牙科、制药、家庭护理及其它医疗服务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展工作。建立基础设施及其运转所需费用,从雇主和投保人缴纳的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费支出,有时,要靠政府的资助。通过养老保险贷款(或直接投资)开支基建费用,由同一机构管理。在社会保障机制内建立附属医疗服务系统深受社会欢迎。率先采取上述措施的发展中国家是拉美国家,50年代,埃及、利比亚,土耳其也开始仿效。 第二项措施是“逐渐落实”。这是指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的范围,在开始寸田于地域条件上、投保人数量等等原因,只能局部开展。城市大企业的职工可先受保,然后范围逐渐扩大到各类职工及他们的家属,最后也包括个体经营者。然而,田于政治、财政、物质条件的限制,受保范围也不可能盲目扩大。因此,大批农村人口不能受保。这种不平衡,在许多有较长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传统的国家,仍是一个未能解决的重要课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