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zsgjj.cn)成立于2003年9月,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业务科,下设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办事处,负责全市及各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具体管理工作。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政 策 咨 询
(0566)2022909
贷 款 窗 口
(0566)2041028
提 取 窗 口
(0566)2041028
东至县管理部
(0566)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
(0566)6028809
青阳县管理部
(0566)5025169
九华山办事处
(0566)2823990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5.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已足额交付首付款的购房发票;
7.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的职工。
一、咨询
借款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有配偶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信用报告委托查询业务,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后等待中心通知。
二、申请
接到中心通知后,借款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到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填写相关贷款表格、确定担保方式,递交所需贷款资料。
三、审核
根据初审意见,贷款审核小组审查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审批。
四、担保
经审批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凭中心证明及借款合同到担保公司及房管局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手续。
五、划款
中心对上述贷款资料整理、审核、审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向受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同时领取个人借据及借款合同。
六、还贷
借款人按月现金还贷或委托中心划转还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当日开始,第一、第二个月必须自筹资金偿还贷款,并于第二个月20日之前,必须到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手续的,第三个月的12号当日,即实现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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