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人们的生命及财产遭受重创,需要社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救助,其中巨灾保险的建设是关键。据了解,宁波市已经正式实施巨灾保险试点。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代表宁波市政府与宁波市巨灾保险共保体签署保险合同,这标志着当地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太平洋保险作为共保体成员之一,获得宁波市巨灾保险的承保资格。
宁波巨灾保险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服务,保障宁波市范围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在甬人员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抚恤金额最高10万元/人,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发生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费用,救助额度最高2万元/户,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居民因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
提示:综上可知,宁波市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太平洋保险积极参与共保宁波市巨灾保险。在受到大灾的侵害时,巨灾保险将能够提供各种帮助与补充,减轻人们承受的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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