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居住,以便更好享受得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那么异地居住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本文将以大庆为例,为您介绍异地居住办理条件、流程。
异地居住办理条件
1、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参加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
2、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参加大庆市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居住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报异地居住人员资格
满足上述异地居住办理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办理。
第二步:申请异地居住人员申领《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申请异地居住人员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领取《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第三步: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就医医院和购药药店
异地居住人员在所居住地选择两所综合性公立医院和一所定点零售药店,并持《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到两所医院医保科和定点零售药加盖公章。
第四步:异地居住人员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居住人员在两所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加盖公章后,持《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第五步:异地居住人员到所在单位加盖进行备案
异地居住人员到所在单位,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加盖公章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步:异地居住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市和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异地居住人员持已填好和加盖医院、药店、经办机构公章的《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医疗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到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异地居住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第七步:市和区医保局异地居住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异地居住窗口经办工作人员对异地人员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填报合格的,准予办理。
审核不合格:对申报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不予办理。对《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填报不合格的,未加盖或加盖不全医院、药店、经办机构、单位、社区公章的,要求重新加盖,再重新办理。
第八步:市或区医保局经办窗口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异地居住窗口经办工作人员在审核合格后,将异地居住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经,并在《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加盖审核专用章,留存一份存档,异地居住人员留存一份。并告知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相关事项。
异地居住怎么报销医保?
1、异地居住人员持《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和医保卡,每年1-10月份任何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办理个人帐户金额一次性返还,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除慢性病人员外,其它门诊费用不予核销。
2、异地居住人员必须告知所就诊医院,严格按照当地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诊治,使用当地医保“三个”目录外的费用,不予核销。
3、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异地居住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经办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经办时间:上午 08:30-11:20 下午 13:30-16:30
咨询电话:0459-46719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办理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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