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横幅大肆喧闹,捶打办公设备,谩骂冲撞民警7月17日上午,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在水寨镇果断处置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现场抓获戴某天等6名涉案人员。
拉横幅大肆喧闹,捶打办公设备,谩骂冲撞民警7月17日上午,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在水寨镇果断处置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现场抓获戴某天等6名涉案人员。
7月17日上午9时许,自称交通事故死者戴某锋的家属十多人在位于水寨镇的交警大队办公大楼内拉横幅吵闹,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经民警劝阻后,他们移至交警大队大门口拉横幅大肆喧闹,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办事群众出入,当中几名青壮年情绪失控,冲撞前往劝阻的交通民警。五华县公安局抽调警力快速赶到现场,将带头闹事的6名首要分子带离了现场,及时、果断处置了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据了解,7月16日,交警大队召集“6?30”发生于120省道横陂镇卫生院交通事故门口路段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到事故认定室宣布事故责任认定,死者戴某锋的家属在得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时,当场捶桌子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不但不听办案民警的解释,还在事故认定室大吵大闹,捶踢办公室门及桌凳,摔坏办公用具,大声谩骂、冲撞办案民警,并在一楼办证大厅大吵大闹,使群众无法正常办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30日,横陂镇卫生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戴某锋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从横陂圩往水寨镇方向行驶,途经横陂镇卫生院门路段处,与前面一辆同方向左拐弯由郑某南驾驶的粤MFA2**号轻型厢式货车相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戴某锋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戴某锋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未安全驾驶,郑某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粤MFA2**轻型厢式货车违法装载未安全驾驶,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过错。死者戴某锋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应则应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戴某仁、戴某冬、戴某天3人实施刑事拘留;对另外3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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