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襄城区从2007年7月起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几年的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步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年提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等文件规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交费标准分别为:2007年10元,2008年10元,2009年20元,2010年30元,2011年30元,2012年50元,2013年60元,2014年70元,2015年90元。
二、针对新农合缴费年限问题,区卫生局请示了省、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回复如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年度为一年,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按照规定时间交纳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即可享受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省、市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新农合具体需要交多少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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