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新政策,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滑县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滑县区域内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缴存要求缩短至半年。此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县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降低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简化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在原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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