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天的治疗,“3.18”交通事故中的14名受伤的乘客目前伤势平稳,15名遇难者家属已经赶到保山市隆阳区,正在有条不紊地处理后事。 事故发生后,保山市立即成立了“3.18”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与楚雄州、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和云南省国际旅行社共同协商已制定初步赔付方案,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保山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已初步制定遇难者赔付方案。“遇难者赔付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所有遇难者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赔偿金将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其他赔偿4部分组成。” 保山市交通局介绍,事故车辆为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的云E10598宇通ZK6798H型29+1座客车,2006年6月27日落户,车辆类型为中型高一级客车,经营客运班线为楚雄至昆明,许可文号:云运许〔2008〕72号,班线类型为一类市际班线,经营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此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等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楚雄州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文斌称,事故车辆已参加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保险,赔付工作有保障。
3月18日,云南省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高云驾驶该公司云E10598号宇通牌大客车载29人,沿大保高速公路上行线由德宏州芒市驶往楚雄州南华县,当日16时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大保高速公路K113+200米处时,先碰撞左侧混凝土隔离墙后,又冲破右侧波形防护栏,翻下右侧95米深的山洼中,造成13人当场死亡,14人受伤,后又有2人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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