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实施情况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元旦后个人税优健康险保单将实行“一人一单一码”原则,极大保障了投保人的根本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广州也位列在31个试点地区之中。《通知》规定,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保险公司在符合税收优惠的保单上需注明“税收识别码”,实行“一人一单一码”。目前,已有7家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信的税优健康保险的验收。
《通知》指出,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其他”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值得注意的是,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数字识别码。
提示:为了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险公司将采用税优识别码,实行“一人一单一码”原则。新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实施后,众多投保人将享受到改革的巨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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