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减轻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负担,黑龙江省昨天起,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年280元。
今年以来,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品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黑龙江省继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增加40元;另外,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督促各级部门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均进行了提高,从而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也使得他们可以更好的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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