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是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的产品,在客户面临事故损失时,及时给予损失补偿。对于一些保险中存在的对客户较为不利的条款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完善而取消。
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商业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将被废除。有利于消费者的新型车险产品有望于二季度在省内推出。
据介绍,黑龙江省多数财险公司推出的车险产品要求,客户每年以新车购买价格缴纳保费,出险后,赔付时却以已折旧后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车损。新的车险产品将废除此条款,将车辆每年投保的保费额度按当年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不再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
新车险产品还将改变车险事故中无责任车主难获赔偿的“无责不赔”现象。在新车险产品中,在由第三方造成的车辆损失发生后,无责任车主将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在对车险的的改进是非常有力度的,新推出的车险产品解决了以前存在的一些容易纠纷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给客户带去了实惠。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