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财联社的一条重磅消息,让保险圈一下就炸开了锅:
这说明,从3月至今,历经半年之久、吸引了业内无数关注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确定下来了!
我们今天也来跟大家分析一下,重疾新规实施之后对大家买保险有什么影响。
先来梳理一下调整的内容:
(仅供参考,具体以最终公布文件为准)
这次重疾定义修改有好的方面,也有对大家不利的地方。
有利影响:
·新增3种必保重疾
熟悉保险的都知道,之前重疾险的重疾保障里有25种是银保监会统一定义的,保险公司的重疾病种里必须有。
这次又新增了3种: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不过,这3种重疾,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只不过从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变成了强制保障,更规范了。
·新增3种必保轻症
轻症定义之前没有统一过,这次新增了3种必保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三种可以说是轻症中发生率很高的三类疾病,当然,以往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也都会包含这三类轻症,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行业标准统一。
·疾病定义更合理,细节上更规范
重疾旧定义是2007年发布的,到现在已经13年了,医疗技术一直在发展和革新,里面的很多旧规范旧定义早就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了。
这次重疾新定义就引用了更客观权威的标准,也放宽了部分定义的赔付条件。
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就取消了原来定义里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改为“实施切开心包”,从这一方面来说,新定义适应了现在的医疗技术,要合理不少。
除此之外,新定义在描述上也更规范了。
比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从这几点上看,重疾新定义在条款表述上更清晰了,而且部分条款也有所优化,能有效避免理赔纠纷。
不利影响:
当然重疾新定义对大家也有不利的部分。
·轻症理赔比例,不得超过30%
新规里要求规范中的“轻度疾病”,也就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能超过30%。
前面我们也说了,这三种轻症发病率很高,现在把赔付比例控制在30%以下,力度下降了不少。
要知道,现在市面上很多重疾险的轻症赔付力度都在45%以上,像超级玛丽3号max这样的好产品,首次轻症最高能赔到55%保额,这样一比较,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甲状腺癌分级
甲状腺癌是最常见的重大疾病,说它是重疾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也不为过。比如《平安人寿2019年年度理赔报告》:
(平安人寿2019理赔年报)
十大重疾风险因素中,癌症位居第一,理赔占比67.5%,而在癌症中,甲状腺癌最为高发,占比21.8%。
甲状腺癌虽然属于癌症,而且发病率高,但是被称为“喜癌”,因为治疗起来相对简单,治疗费用也没有那么高,所以行业内呼吁剔除甲状腺癌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这次重疾新定义倒也没有直接剔除,而是选择了分级赔付的方式:
●TNM分期I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占5%发病率)
●TNM分期I期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30%。(占95%发病率)
这样看来,虽然是更加合理了,但对我们来说赔付力度其实是大打折扣了。
·原位癌未被纳入必保轻症
大家应该都知道,原位癌是癌症的早期症状,发病率非常高。
目前大多数重疾险产品都会按照轻症责任进行赔付,赔付比例大概在30%-50%左右。
《新规》新增的三种轻症,其中的轻度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也就是说并未将原位癌纳入必保轻症,以后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要不要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我们觉得,为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大概率还是会考虑原位癌的保障的,只不过没有硬性规定,大家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即可。
从这几点上看,新规实施之后,大家的保障可能会有所下降,当然,也可以期待一下,各家保险公司会在新规上玩出什么花样。
小结
从新规初版发布之后,就一直有朋友问我们,是该趁现在入手,还是再观望观望。
我们给出的建议一直都是:现在有合适的就现在买。
除了新规的影响,更重要的是风险一直存在,现在遇到合适的产品,那就不要犹豫了,趁着身体健康、经济允许,早配置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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