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得病以后再去购买保险,即使买来,也无法得到赔付。可是有一些盆友并不了解这一事儿。而前不久却发生了那么一件怪事,一名江苏省男子在查验出甲状腺癌症后,胆大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过后保险公司居然阴错阳差地赔了32万,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难道说保险公司也逐渐“大发慈悲”了?
那麼下面我也来和大伙儿深入分析一下全部案子的全过程,此外,在文章内容最终,近期共享一下这几年的一些商业保险拒赔实例,教大伙儿这几个常用招式好用的防拒赔方式,期待能对大伙儿有一定的协助。
01实例发展趋势
2015年3月,江苏省男子戴某在本地某个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了一份“按时防癌保险”,在开展健康告知这一项实际操作时,销售员拿给了戴某一张身心健康告知单,并交待他属实填好,而在填好“是不是曾有癌病而接纳查验或医治”这一內容时,戴某却填好了“否”。
2017年6月,戴某在一次医院检查时发觉,自身的淋巴肿大显著,接着他遵从医师的提议住院医治。案发第二天,戴某联络了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保险公司理赔,经保险公司调研后,最后向戴某推送了一张“未属实告之”的拒赔通知书。
戴某不服气,为何得了病,商业保险却不亏本,接着便向法院提到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调研解决,最后裁定保险公司向戴某付款32万保障金。
02带病投保本来无需赔,为何保险公司却赔了?
照理说,带病投保归属于违规行为,这应当算作保民本身不足诚实守信,保险公司理当不赔。而这次实例为何保险公司最终反而赔了?很多人对于此事不理解。
原先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尽管以“未属实告之”评定了戴某存有骗保行为,但在一审驳回申诉戴某的起诉以后,保险公司却干了一件事,也恰好是由于这件事情,最后造成 她们在二审中输了官司。到底是什么事呢?
一般状况下,像这类带病投保被发觉以后,保险公司都必须先拒赔后终止合同,以划清索赔关联,而在一审完毕以后,这个保险公司還是一如既往的扣减了保险费用,大家都了解,扣减了保险费用就寓意这合同生效,即然合同书合理,那保险公司就应当担负索赔义务,因此二审法院最后裁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书赔偿32万余元保障金。
见到这儿,很有可能有的人便会想想,即然带病投保都能亏本,是否大家还可以效仿人活一辈子!我觉得告知大伙儿的是,实际上像带病投保那样的实例,在我国每一年都是有许多起,但沒有好多个能成功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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