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险合同是合同书的一种,因而,一方面应遵照合同书的同意、公平、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一般原则,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这里原则基本上一致达到满意,任何一方不可把自己的信念强加于给另一方,一切企业和本人都不可不法干涉;另一方面,因为商业保险运营的独特性,还应遵照一些独特原则。这种原则关键有:较大 诚实守信原则、保险价值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赔偿原则等。对损失赔偿原则,又可分成损失赔偿的一般原则和损失赔偿的继承原则,对损失赔偿的一般原则一般通称为损失赔偿原则;其继承原则有代位求偿原则和平摊原则。故下列各自阐述。
近因原则的基础內容
近因是造成商业保险标的损失的立即、合理、起决策功效的要素。相反,造成商业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性、不了决策功效的要素,称之为远因。在保险公司理赔中,近因原则的应用具备广泛的实际意义。近因原则便是在解决赔案时,赔付与计付保障金的标准是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务必归属于保险条款。若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归属于保险条款范畴内的安全事故,则保险人担负承担责任;相反,若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归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辜负承担责任。仅有当保险事故的产生与损失的产生有立即逻辑关系时,才组成保险人赔付的标准。近因原则基本上为世界各地保险人在剖析损失的缘故和解决商业保险承担责任时需选用。
近因原则的基础含意包含:(1)若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伤的近因归属于保险条款范畴,则保险人需承担承担责任;(2)若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伤的近因归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辜负承担责任; (3)若导致商业保险标的损伤的近囚兼具保险条款和责任免除,则各自不一样状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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