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新疆失业保险金的派发按不一样限期,领取的标准也各有不同,失业保险金限期第一个月至第12个月,每个人每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个人每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这关键归功于新疆近日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略逊一筹开展调整。
7月10日,自治州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下达《有关调整自治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下称《通知》)规定,新疆全国各地按2020年新调整后的没有“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它失业险工资待遇开展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
调整后没有“三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医保、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成4个级别,即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不一。由此,调整后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各有不同(实际标准详细下表)。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策发〔1999〕17号)等文档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要求,新疆失业保险金的派发按不一样限期,领取的标准也各有不同,限期第一至第12个月的,每个人每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限期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个人每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但是,假如每个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小于本地城镇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本地最少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提醒】据统计,没有“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开适用全国各地明确失业保险金标准外,也适用养老保险金最少确保数、工伤事故员工伤残津贴等与之相关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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