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近日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今日发布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分别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及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更改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此外,保监会还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删去原规定第十三条。
提示:此次保监会发布规定更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这将进一步提高保险代理和经纪公司的准入门槛,可以保障规范这些保险代理和经纪公司的行为,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可靠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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