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效期是保险条款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投保人必须高度重视的要素之一。保险有效期的是指从生效时起到保险限届满时止的阶段。如遇下述情况,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
1、赔付全部保险金额。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是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然有效。
2、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保险单也可赋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权。被保险人也可将保险单退还给保险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条款中有此规定为限。
3、经被保险人申请。在长期保险单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要求终止保险,取消保险单。
4、依法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而提前终止保险。
5、违约终止。被保险人如有违反保险单要求的行为,保险人有权依据违约程度,重新确定保险期限或废除保险单。如果废除保险单废止期从违约时开始。保险单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虽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被保险人无权要求赔偿,但对违约前已经发生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依然存在,保险人仍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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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 保险期限刚过一天,车祸就“撞”上来了
保险即将到期,投保人应该及时续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久前,陈先生就因忘记保险有效期,没有及时续保,造成了六千多元的损失。
半个月前,陈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吴江汾湖临沪大道江南岸附近时,被后方一辆电动车追尾,造成二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认定由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5万元。王某治疗终结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吴江汾湖交巡警中队进行赔偿调解。由于陈某轿车的交强险脱保,所以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赔付给王某:车辆损失费、医药费、误工费等4100元。陈某还因交强险过期被罚款1900元。对于此次事故陈某共损失6000元,如果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话这笔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潘女士身上。潘女士的车辆保险有效期刚刚过去一天,不料就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车辆接近报废、加上人员受伤,15万元的巨额损失立马让潘女士后悔莫及。
今年4月1日,瑞安籍潘女士驾驶一辆温州牌照的“别克”商务车,从浙江东阳载上厂里5名工人后回瑞安,在途经诸永高速永嘉路段时,车辆后轮炸胎,顿时造成车辆失控并撞上了中央护栏,冲破护栏后,还与对向车道上的一辆安徽牌照大货车发生碰撞,“别克”商务车车体接近报废。事故造成坐在“别克”商务车内的金某额头受伤(经救治缝了45针)和徐某左手肱骨骨折。经高速交警调查,潘女士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让潘女士“祸不单行”的是,她这辆别克商务车的保险有效截止日期竟然是2013年3月31日,保险有效期刚好过了,这就意味着这起事故损失还将无法得到理赔,潘女士得自己掏腰包了。
经过对伤者的治疗和车辆损失的估算,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5万元以上,潘女士是后悔不已。她说,她知道保险快要到期,这次回去正准备续保再年审,没想到这么凑巧,保险刚过期一天,就出了事故。
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四大队民警介绍,车辆年检过期交管部门会以发短信和邮寄信件形式告知,但保险过期,交管部门是不会通知的。只有在车辆年检的时候,交管部门才会要求车主提供保险证明,因此保险和年检生效时间会比较接近。车主最好提前检查一下自己的车辆保险期限。另外,续保和年检一样,都可以提前90天进行。
惨重的损失摆在我们面前,提醒投保人一定要密切关注保险有效期,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错过续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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