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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缴费及范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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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工地上不明原因落水溺死能否认定为工伤:事业单位职工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广西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保障范围是什么?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5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在工地上不明原因落水溺死能否认定为工伤:事业单位职工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广西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保障范围是什么?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5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走进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宣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并提供工伤保险咨询服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人力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超过时效管理机构则不再受理。

记者获悉,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惠及的职业人群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截至2012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2.39万人,其中,农民工77.34万人。今年,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尤其是将强力推进目前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保。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西大力拓展工伤保险覆盖面,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截至2012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2.39万人(其中农民工77.34万人),工伤保险制度惠及了更多的职业人群。事业单位参保方面,目前,广西各统筹地区已陆续开展了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表示,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生死合同”属无效民事行为

一名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有这样一条:工资中已包括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概不负责”的 劳动合同条款。如果这名员工发生工伤,其工伤权益如何解决?

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所谓“生死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要员工签订所谓的 “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既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企业与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悖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虽然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在发生工伤等情况时,其法律后果和工伤补偿等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工伤待遇则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标准执行。

上班前如厕摔伤也算工伤

“8点30分上班,8点20分摔伤算不算工伤?”在活动现场,市民李先生咨询说,他一个同事上个月8点20分到达单位,在上洗手间时不慎摔倒受伤。单位以上班时间是8点30分,且事故与工作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刘德宁说,工作前上厕所的行为是其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也是为工作做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单位片面地认为上厕所属个人私事,与员工本职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的观点,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一般的社会生活常理。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应当认定李先生同事所受伤害为工伤。

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正式施行,2010年修订,加大了强制力度,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二、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调整?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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