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南宁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多举措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据介绍,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已难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为有效解决广大职工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南宁市决定提高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据悉,2012年末,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达251万余人,比2011年末增加14.22万人,增长6.01%,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96.04%。截至2012年末,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经超过千亿元,余额也达到519亿元。通过回拨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贷款,我区累计有121万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
2012年我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经济单位有所增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针对非公经济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偏低的现状,2012年我区各地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或欠缴少缴的单位加强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今年我区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协作机制,争取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文本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列入企业登记、年检的督促和告知事项。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南宁市也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中直和区直驻邕职工以及南宁市属各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房贷额度相继提高,进一步释放了住房市场需求,形成对楼市的利好。
此外,该中心还明确,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而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南宁公积金查询方式多样实现便捷查询信息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拓宽了南宁市公积金查询系统,职工通过上网、打电话和银行取款机等方式,即可对本人在南宁市公积金查询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
据介绍,该中心完善了语音电话查询系统,缴存职工通过拨打语音电话、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同样也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和贷款余额情况。
该中心还完善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和个人贷款信息及缴存单位公积金账簿查询系统的各项功能,职工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提高了职工的知情权。另外,缴存单位可通过网络查询账务发生情况,使单位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务管理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该中心还建立了联名卡查询系统,它满足了职工实时查询需要。职工持卡可在相应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BST(自助服务终端)、ATM(自动取款机)等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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