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和大家息息相关,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然而社会上仍有个人和机构妄图“钻空子”,通过欺骗的方式套取社保基金,下面为大家普及各类“骗保”手段和案例,共同的基金让我们一起来监督。
一、骗保: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 、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冒名顶替领取工伤保险案例:
某市一从事生产加工类企业职工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工伤,由于职工本人未参保,按照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该企业为转嫁成本,弄虚作假,用已参保的赵某顶替刘某,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了工伤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接到举报后立刻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立即退还违法所得的7855元工伤保险金,并处以15710元的罚款。
三、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工伤保险基金案例:
某市在一次工伤基金使用情况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用药或检查无指征现象,涉及7.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刻给予约谈,责令其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直接结算,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伤辅助机构套取基金案例:
某市在对全市工伤辅助器具协议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其截瘫支具采购、出入库情况与经办机构的报销数量、留存的档案不符,存在骗保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问题后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协议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对工伤辅助器具申请流程、配置、鉴定和交付环节加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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